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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1月19日 15:0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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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潘慧中/綜合報導

辣模雪碧(方祺媛)擁有傲人E罩杯的火辣身材,經常在社群網站大方分享性感惹火照,不過近日上傳的一張內衣辣照中,意外被粉絲揪出疑似走光的畫面,再度引起討論話題。

▲雪碧身材火辣,是許多男網友心目中的女神。(圖/翻攝自雪碧臉書)

雪碧最近收到之前訂的超辣運動內衣,忍不住在睡覺前拍下性感照,與所有粉絲分享,畫面中可以看到她穿著黑色內衣,交叉綁帶的設計,畫龍點睛了性感的S曲線,讓網友大飽眼福。

▲▼雪碧被網友揪出疑似走光粉紅乳暈的畫面。(圖/翻攝自雪碧臉書)

不過,特別引起大家注意的是,雪碧大秀性感身材時,似乎沒有做好防護措施,被網友發現胸前冒出若隱若現的粉紅色陰影,疑似走光露出乳暈,不少人在留言底下回覆,「妳好像走光了啊」、「看到乳暈了」、「有東西露出來了」,不過她完全沒有對此做回應,留給粉絲無限的遐想空間。

▲▼雪碧無論是氣質造型,或是火辣裝扮,都能駕馭得非常好。(圖/翻攝自雪碧臉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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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馬英九的八年功過,引發黨內互批。(圖/ETtoday合成圖)

文/陳志豪(上班族、國民黨黨員)

二二八,不只挺蔣、反蔣民眾在中正紀念堂起了衝突,國民黨內也因這議題外籍英語家教老師 三峽掀起了風暴。

事件起因於蔡正元引用媒體社論《馬英九的軟弱反深化了社會對立》一文,評論了馬英九與二二八。沒想到此舉讓馬辦發言人徐巧芯強烈回擊,不惜拿出中影這陳年舊案來批判蔡正元。

在這件事情上,筆者完全認同蔡正元的說法。馬英九自始自終覺得自己有外省原罪,所以為了怕別人說他不愛台灣,他只好一直強調自己是「歹丸郎」。執政八年,連台聯籍的政治人物都予以重用。每逢二二八,更是道歉、道歉再道歉。

然而這一切的委曲求全,換來了什麼?只給了民進黨軟土深掘的機會。

以一個國民黨員的立場簡單問一句,國民黨完全執政八年,馬英九有修改課綱讓年輕學子知道歷史的真相嗎?國民黨完全執政八年,在二二八事件當中被屠殺的外省人有得到訴冤、補償的機會嗎?

二二八國民黨固然有「過」,但這個「過」絕對不是民進黨那樣的妖魔化,難道國民黨人能認同民進黨所說的「蔣公是中國希特勒」?民進黨能夠長期霸占歷史詮釋權,馬英九八年無作為,為什麼不用負責?

國民黨支持者給了馬英專業外籍老師課程 竹北九八年撥亂反正的機會,結果連中正紀念堂上的「大中至正」四字都不敢更改回來,甚至還創造了「天然獨世代」。馬英九自以為可以「藍綠大和解」的妥協、退讓,最後只是讓支持者離心離德、痛苦離去。

這一切,不就是2014年、2016年兩次專業英語家教課程 大甲選舉國民黨支持者沉默不願意再出來投票的重要原因之一?

馬英九對國民黨有功、有過。馬英九的過,絕不是能以他在兩岸、外交上的貢獻一筆勾銷。也請各位認知,清廉本來就是每一個政治人物該具有的基本條件,絕不是什麼特殊「優點」。

筆者看到不少藍營支持者因此而批評蔡正元,論調不外乎蔡正元破壞黨的團結、蔡正元不該公開批評馬英九。然而馬英九也是人,是人就一定就會犯錯,如果是基於事實進行批評,到底有何不可?

假使馬英九執政八年無過,國民黨又怎麼會失去政權?不要忘記了,馬英九當年可是府院黨一把抓。

如果國民黨人到現在都還不敢也不願意公開、客觀的評價馬英九八年功過,那國民黨恐怕很難從失敗中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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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作者:陳志豪,上班族、國民黨黨員,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,來稿請寄: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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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企業傳承可說是近年來最熱門的話題,尤其重大家族企業爭議發生時,這個議題更是媒體聚焦之焦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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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察市場上談論家族企業傳承,多半集中於家族企業傳承概念及策略討論,作用上除了鼓勵家族企業傳承外,主要是協助瞭解家族企業傳承之觀念。惟筆者走訪家族企業之心得,如以過度概念性的角度介紹,本土企業不僅接受度低,而且較難吸收轉化,以致付諸實行的機率大大降低;此外,在家族企業傳承落實之同時,仍必須回歸當地法律及稅務規定,如於家族企業傳承過程中忽略法律及稅務要求,容易形成概念上可行但實務運作寸步難行的窘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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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企業傳承的法律議題,最顯著也是首當其衝的是民法特留分的規定。台灣繼承人之順序有其法律強制規定。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: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民法第1144條則賦予配偶繼承權,並規範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人時之應繼分。換言之,除配偶均有繼承權外,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,無前順位繼承人時則次順位繼承人遞補,以此類推。建立在法定應繼分基礎上的,即是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,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遺產予繼承人,否則非屬適法。於特留分之限制下,家族長輩無法完全按自己之意志制定家族傳承計畫甚至遺產分配。忽略特留分之規定,勢必產生訴訟紛爭而無法按原定計畫進行。面對特留分的阻礙,必須重新檢視個人及家族企業之資產狀況,探求重新配置的可能性;另外生前贈與或信託安排,亦是可能的處理方式。其次,在進行家族企業傳承安排時,必須注意安排之內容有無侵害到關係人權益之可能。舉例而言,民法第1030之3條規定,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,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,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,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。而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,尚得就其不足額,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。換言之,如家族企業傳承安排涉及夫妻財產間移動時,必須注意是否有侵害夫妻財產制下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權利,經法院認定確實造成侵害時,回復之範圍不僅及於夫妻之間甚至擴及第三人;再如信託法第6條規定,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,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,亦為進行信託安排時,必須時刻注意之帝王條款。最後,於進行家族企業傳承時,可能會忽略公司法上對少數股東之保護,以至家族企業傳承規劃遭挑戰。例如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,繼續1年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,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;第214條規定,繼續一年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,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。第245條規定,繼續1年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,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,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。於家族企業傳承時,如有部分股權分配予非經營者時,必須一併考量此等少數股東權利,搭配譬如股東協議等配套措施,處理上應會更加圓滿。家族企業順利傳承為許多企業長期期待的目標,作為專業顧問除提醒於擬訂策略時必須兼顧考量法律議題外,傳承規劃時充分與家族成員面對溝通,亦是相當重要的環節。成功的家族企業傳承除結果目標外,過程中家族力量的展現,才是家族企業長治久安的基石。(本文作者為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)(工商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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